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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子臨喪應有的心態及作法第32課

課程簡介

課程綜觀三章,分別解釋臨喪時應有的各種行相,從真情流露到辦理後事的盡心,甚至遇他人之喪要如何應對,都在此中展開。

 

課程教材

論語講要 子張篇第十九 第十七章

曾子曰:吾聞諸夫子,人未有自致者也,必也親喪乎。

曾子說,他聽夫子說過,人的常情,未有自致其極者,必遭父母之喪,這才自然的盡情流露。

「聞諸夫子」的諸字,是「之於」二字。夫子,是孔夫子。「未有自致」的致字,馬注作盡字講,皇疏作極字講。竹氏會箋說:「自致,謂性能及之,即自然而盡其情也。」

 

論語講要 子張篇第十九 第十四章

子游曰:喪致乎哀而止。

子游以為,父母之喪,孝子以能盡哀為止,不能悲哀過度,以免過於毀傷身體,甚至毀滅性命。所以孔安國注:「毀不滅性也。」邢昺疏:「此孝經文也。」邢疏又引孝經喪親章注:「不食三日,哀毀過情,滅性而死,皆虧孝道。故聖人制禮施教,不令至於殞滅。」

 

論語講要 子罕篇第九 第十六章

子曰:出則事公卿,入則事父兄,喪事不敢不勉,不為酒困,何有於我哉。

孔子說,出去辦政治,便按道理事奉公卿等長官。到了家裡,便按道理事奉父母兄長。辦理喪事,不敢不勉力。不受酒的困亂。這四樁事,我能做到那一樁呢?「何有於我哉。」有不敢承當之意。

事公卿,是辦國家大事。事父兄,孔子曾說:「書云,孝乎惟孝,友于兄弟,施於有政。」不能說是小事。父母之喪是第一大事。講到酒,夏禹王飲了儀狄所造的好酒,便說:「後世必有人因為飲酒而亡國。」於是他就疏遠儀狄,戒了酒。書經有一篇酒誥。戒酒也是大事。孔子謙虛,對這四樁事不敢承當,所以說「何有於我哉。」皇侃疏引用衛瓘的意思「三事為酒興」,並加解釋:「在朝廷,在家裡,以及參加喪事,都不為酒所困。」

皇疏「又一云,人若能如此,則何復須我,故云何有於我哉。」這樣講法,恐怕不合孔子的原意。朱子集注把這些大事看作「卑事」,更是誤解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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