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簡介
古代人守喪三年,是天下間的通制,上至天子,下達庶民,沒有人不這麼做,但身為十哲的宰我,竟然向孔子挑戰,何不守喪一年就好,並提出自己的一番見解,繼而引出孔子的解釋。古來對於本章的注解意見不一,很難看個分明,事實上,從本章可以看出孔門的邏輯思辯,還能看出先王制禮的本懷,價值極高,值得我們細細品味。
課程教材
論語講要 陽貨篇第十七 第二十一章
宰我問三年之喪,期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為禮,禮必壞;三年不為樂,樂必崩。舊穀既沒,新穀既升。鑽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子曰:食夫稻,衣夫錦,於女安乎。曰:安。女安,則為之。夫君子之居喪,食旨不甘,聞樂不樂,居處不安,故不為也。今女安則為之。宰我出。子曰:予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然後免於父母之懷。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也。予也,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。
三年之喪,是為父母服喪的年限,東周時代的人已不完全遵守。如梁玉繩瞥記所引,春秋魯閔公二年:「吉禘于莊公。」公羊傳:「譏始不三年也。」又文公二年:「公子遂如齊納幣。」公羊傳:「納幣不書,此何以書,譏喪娶也。」到了孔子時代,不守三年喪期的人更為普遍,但孔子教禮仍然嚴守三年,孔門弟子依教而行。宰我以當時一般不守三年的情況問孔子:「三年之喪,期已久矣。」三年的喪期是太久了。「期已久矣」的「期」字作時期解,讀其音。為何太久,以下說出不需三年的理由。
「君子三年不為禮,禮必壞,三年不為樂,樂必崩。」劉氏正義說,這是古成語,原來的意思是說人如長久不為禮樂,則致禮壞樂崩,不是為居喪者說話,但當時或有人以此為其主張縮短喪期的論據,宰我因此直接引用此語。依邢昺疏說,君子應以禮樂修養身心,不可須臾離棄,但居喪期間,既不為樂,亦不為禮,如果喪期三年,則不為禮樂太久,故致禮壞樂崩。
「舊穀既沒,新穀既升,鑽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」「期可已矣」的「期」作周年解,讀基音。宰我又舉理由說,去年舊穀已盡,今年新穀已成熟,鑽燧取火已改用新木。三年之喪,守滿一年,可以終止了。「鑽燧改火」者,古人用火,其取火之法不一,此是鑽木取火。馬融注:「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,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棗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一年之中,鑽火各異木,故曰改火也。」邢昺疏說,周書是孔子所刪尚書百篇之餘,其中有月令篇,其辭今亡。案周禮夏官司爟,鄭司農注,引鄹子之說,其文與此正同。
「子曰:食夫稻,衣夫錦,於女安乎。」古時北方以稻為貴,稻米飯不是平常食物,居三年之喪者,必不能食。衣夫錦者,衣讀去聲,穿的意思,錦是錦衣,由絲織品所製而有文采者,居喪只能穿無采飾的麻衣,不能穿錦衣。孔子問宰我,如將三年之喪縮短為一年,則在父母去世周年之後,就可以吃米飯,穿錦衣,「於汝安乎。」你的心能安嗎?
「曰,安。」這是宰我的話。宰我以為,古時及當時都有人如此,所以說「安。」
「汝安則為之。」孔子告訴宰我,汝心既然能安,那麼你就去做罷。
「夫君子之居喪,食旨不甘,聞樂不樂,居處不安,故不為也。今汝安則為之。」孔子繼續告訴宰我,一個君子當他父母去世時,在他居喪期間,無時而不思親,無心於衣食享受,假使「食旨」、吃了美味,也不甘美,「聞樂」、聽優美的音樂,也不快樂,「居處」、居華美的房屋,也不安然。「故不為也。」所以不願只服一年之喪。「今汝安則為之。」現在你說如此心安,你就這樣做罷。
「宰我出。子曰:予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然後免於父母之懷。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也。予也,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。」宰我出去以後,孔子對其餘弟子說,「予之不仁也。」予是宰我之名。為人子者,自出生至三年後,始離父母的懷抱,所以聖人制喪禮定為三年,這是天下通行的喪禮,無論何人都是如此。宰予,他對於父母有三年之愛嗎?「予也,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。」孔安國注:「言子之於父母,欲報之德,昊天罔極,而予也有三年之愛乎。」
三年之喪的期限由此確定不移,但後來實際服喪的日期有兩種解釋。一是鄭康成注儀禮士虞禮中月而禫之文,以為二十七月。一是王肅據禮記三年問,以為二十五月。
皇侃疏引繆播曰:「爾時禮壞樂崩,而三年不行,宰我大懼其往,以為聖人無微旨以戒將來,故假時人之謂,咎憤於夫子,義在屈己,以明道也。」又引李充曰:「余謂孔子目四科,則宰我冠言語之先,安有知言之人而發違情犯禮之問乎,將以喪禮漸衰,孝道彌薄,故起斯問,以發其責,則所益者弘多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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