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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也正名《子路13-3》第45課

課程簡介

定義物品的用途、定義人的身分、定義事務的價值所靠的就是名,名分不定,關係就不清楚,關係不清楚,分寸就無法拿捏,事務也找不到標準。孔子周遊列國的最後五年,在衛國等待施政的機會,雖然國君賞識他,弟子們追隨他,但影響孔子出仕與否的關鍵,就在於能否正名。

 

課程教材

 

論語講要 子路篇第十三 第三章

子路曰:衛君待子而為政,子將奚先。子曰:必也正名乎。子路曰:有是哉。子之迂也。奚其正。子曰:野哉。由也。君子於其所不知,蓋闕如也。名不正,則言不順。言不順,則事不成。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。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。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。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君子於其言,無所苟而已矣。

衛君是指衛靈公的孫子出公輒。輒的父親蒯聵是靈公的太子,因罪逃往國外,靈公卒,由輒繼為衛君。後來蒯聵回國,取得君位,輒則出奔,因此稱為出公輒。

 

據左傳記載,蒯聵在魯定公十四年、因恥其母南子淫亂,涉嫌想殺南子,奔往宋國。魯哀公二年春,衛靈公有意立公子郢為太子,郢辭之。同年夏,靈公卒,南子命公子郢繼位,郢再堅辭,遂立蒯聵之子輒為衛君。是年六月,晉國的趙鞅助聵返衛國戚邑。魯哀公三年春,衛石曼姑等帥師圍戚。歷史家稱他們父子爭國。其實是否出於父子本意還是疑問。此後蒯聵一直居在戚邑。至魯哀公十五年冬,聵與渾良夫等潛入衛家,挾持孔悝,強迫與之結盟,聵遂立為莊公。明年春,輒出奔。

 

據史記孔子世家記載,孔子於魯哀公六年自楚返衛,時在衛君出公輒四年。當時孔子弟子高柴、子路等皆仕於衛。世家在孔子返衛的第二年記載:「衛君欲得孔子為政」,下文即舉「子路曰,衛君待子而為政」這一章。

 

子路問孔子,衛君輒待夫子去輔助他治國,不知夫子將以何事為先。

 

孔子答以「必也正名乎」,未表示其他的意見。

 

正名的意思,馬融以為「正百事之名」,鄭康成以為「正書字」,史記以及宋儒以來的學者,大都主張正聵、輒父子之名分。但如解釋正父子之名,則聵為父,應該繼位為君,輒為子,應該退讓。然而輒雖為子,事實上繼位已久,何況靈公在世時已不視聵為太子,而有意立輒。諸注對此問題之解決,雖然所論都持之有故,但是否合乎孔子的意思,頗值得懷疑。

 

子路不以正名為是,所以說:「有是哉」,接之便指孔子的話為迂闊。他的意思是衛君輒在位已久,繼續作君即可,「奚其正」,何必正名。

 

孔子糾正子路說:「野哉由也」,野字不能解釋為鄙俗,應依孔安國注:「猶不達也」,不達就是對某事不明白,所以下句便說:「君子於其所不知,蓋闕如也。」君子對於自己所不明白的事情,便須「蓋闕」不說。

 

下面是孔子為子路解釋必須正名的道理:

 

名不正,名與事實不相符,則言語錯誤,不能順理成章。言不順,則辦事不能成功。辦普通事猶不成功,何況推行禮樂教化之事。治國必須以禮樂來教化。普通事辦不成,一切雜亂無章,則禮樂更不能興起。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,即是刑罰用之不當。刑罰不中,則人民感覺手足無措,不知如何是好,這就天下大亂了。

 

最後是結語:所以,君子用一個名詞,必使恰如事實,能以順理的說得出來。能順理的說得出來,必能行得通。君子說話不能隨便。

 

課程補充

 

看待衛國國政的成敗重點,孔子能夠別具一隻眼

孔子周遊列國的最後五年留在衛國,當時衛國國君蒯輒十分賞識孔子,給予厚祿,並想給孔子施政的機會。弟子子路詢問老師,若有機會為政,首先的下手處是什麼?孔子的回答出乎子路的預期,就是必也正名。原來衛國國政成敗不在其他,就在正名,孔子一句話道出大賢子路所不知的重點,可謂別具一隻眼。

 

各種國際勢力的衝突,導致衛國國君名分不正,唯有正名才能辦事

衛國原本的世子蒯聵,因謀殺南子未遂而逃出衛國,然而當時的國君衛靈公,並沒有廢掉他世子的名分。靈公過世後,國君由蒯聵的兒子蒯輒繼位,雖然是南子所安排,並非靈公之意,但蒯輒也得到了人民的擁護。蒯聵出亡後,受到晉國勢力的保護,晉國又是衛國的世仇,更加加深了蒯聵回國的難度。一個是名分還在,但無法即位的世子;一個是沒有世子名分,但是已經即位的國君,兩難之間,是孔子認為無法為政的主因。

 

名分的重要原來遠超乎想像,辦事情如果沒有「名正言順」,阻礙將會層出不窮

小至人與人之間的互動,大致國與國間的往來,名分直接定義了彼此間的關係、看法、權利、義務、長幼、尊卑。所以正名是辦事優先的要務,正名讓人可以有所依循,讓人知道分寸,更能讓人依禮而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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